为保证我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—审核招生公开、公正、顺利进行,经讨论,定于2019年3月15日8:30-11:30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举行。博士研究生申请—审核按照如下程序进行。
一、我中心组成申请—审核招生领导小组
王喆之任组长,闫亚平、田英芳、崔浪军、肖光辉担任评委。
二、博士申请—审核制综合考核
面试时间:3月15日上午8:30-11:30
面试地点:长安区文渊楼3508教室 (面试全程录音录像)
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、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三个部分。由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。
具体面试流程:
1.个人简介(包括教育经历、工作经历、个人获奖等);
2.个人成果介绍(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、开展的研究、取得的成果、研究进展等);
3.英语测试(自我介绍、读英文文献并翻译等);
4.专业能力测试(面试专业知识问答)
三、评分标准及录取
1.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包括三部分:
专业知识考查(满分50分),具体要求:(1)考察考生对本学科(专业)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、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。(2) 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和听力。
科研能力鉴定(满分30分),具体要求: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,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,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。
综合素质测评(满分20分),具体要求:了解考生在本学科(专业)以外的学习、科研、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,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。
最后取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。
复试成绩及复试情况记录需填到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上,所有评委必须亲笔签字。
2.面试成绩排在导师名下第一的考生为待录取考生。
3.如果考生不符合招生规定要求(如英语加试不合格),则按照所有考生由成绩高低递补进入待录取,经与考生商议,确定是否录取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依次顺延,直到录取。
四、其他未尽事宜,见《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规定。